关于2016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结果的补充公示
2016-07-25 10:25
来源:
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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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结果于7月4日至12日在我局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们收到了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经审查核实,现拟调整部分审核结果:拟调整内蒙古科右前旗五谷源粮贸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授予资格仓容、仓号;拟授予内蒙古通辽大林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拟将黑河市振兴粮库东库等5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7月。现对上述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25日至8月2日。如对上述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传真电话:010-63906909/6954
电子邮箱:dczg@chinagra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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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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