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国考在内的国家考试中四种情形列入刑事犯罪
又到一年国考时,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10月15日起开始报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创下历史新高,考生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今年招考与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面向基层招考方面有哪些举措?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什么?2015年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发起联合访谈,邀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副司长彭忠宝来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关注的热点,就是修改后的《刑法》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将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副司长彭忠宝]修改后的《刑法》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四种情形,即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这四种情形列入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这一规定对于打击公务员录用考试作弊行为将提供非常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和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